| |||||||
保障范围 | 10万计划 | 20万计划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 10万元 | 20万元 |
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和伤残 ![]() | 10万元 | 20万元 |
高风险运动意外医疗 (0免赔,100%赔付) ![]() | 1万元 | 2万元 |
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 (0免赔,100%赔付) ![]() | 1万元 | 2万元 |
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 | 5万元 | 8万元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 10万元 | 20万元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 10万元 | 20万元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 10万元 | 20万元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 | 10万元 | 20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90天为限) ![]() | 30元/天 | 30元/天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 10万元 | 10万元 |
遗体/骨灰送返 ![]() | 10万元 | 10万元 |
当地安葬/丧葬费 ![]() | 6000元 | 6000元 |
亲属处理后事 ![]() | 4000元 | 4000元 |
境内旅行救助服务包 ![]() | -- | -- |
亲属慰问探访 ![]() | 4000元 | 4000元 |
投保年龄 :
本产品附加《平安附加调整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保险(B款)》,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1-85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65-85周岁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每位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本产品承保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根据监管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且不满10周岁的,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除外),本公司对超出原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承保项目 :
本产品承保项目为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业余跑步、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场地轮滑、自驾车旅行(不含摩托车)、滑雪场滑雪、景区骑马游玩、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景区内的漂流活动、人工/自然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马术培训、丛林飞跃、飞盘、高海拔登山、海上摩托、速降、滑步车。
特别提示 :
1、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高风险运动意外医疗责任累计赔付以保单载明保额为限。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并因该事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第三方赔付后,每次事故0免赔额,赔付比例100%。
2、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单载明额度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本产品附加《平安附加等待期免赔期赔偿期特约》,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最高给付天数为30天,累计最高给付天数为90天。
3、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或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高原反应、猝死属于急性病事故,保险单中意外责任保障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本产品保障的旅行区域扩展被保险人常驻地所在的市内、县内;其中常驻地以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购房/租房合同地址或所在地村委会出示居住地证明为准。对于非以出游为目的(以提供相关有效出游凭证为准)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相关责任,相关出游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跟团订单截图、住宿发票、过桥、ETC记录、景区门票、入园监控等能证明出游的资料。
6、本产品提供境内救援服务,24小时理赔报案、救援申请及咨询投诉电话:95511。
7、未尽事宜详见适用条款。
外籍人士:
本产品外籍人士投保要求: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许可证、就业证、家属证或永久居住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有效居住地址;即常住地在中国境内;2)常住地不在境内的外籍人士,仅限参加旅行社/企业/团体单位组织活动。【常住地】指被保险人离开住所地时已连续(合法)居住了三个月以上的日常住所,以投保人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地址为准。
投保份数 :
本产品每人限购一份,多购无效。
其他:
如实告知义务及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2)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境内旅行救援服务包”含有:旅行信息咨询服务,协助、安排就医住院,协助重新安排旅行计划,紧急法律援助,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行李延误、遗失援助,协助安排酒店住宿,紧急口讯传递和文件传递,电话医学咨询服务。
优先就医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优先就医并妥善保留好就诊相关材料。①境内出险:请前往保单约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②境外出险:请前往合法经营且有24小时医疗服务的正规医疗机构。
及时报案
① 人在境内:可拨打保游网7*24小时全国服务电话4001-882-892;② 人在境外:可通过公众号【保游网】-【会员服务】在线自助报案;也可直接拨打保单合同对应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进行报案。
协助理赔
理赔专员会根据案件情况与您联系,提醒您注意事项及协助提交完整理赔材料(包括不限于:人伤照片、病历、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原件等);微信1V1专人全程协助,身故伤残案件启动绿色理赔通道。
结案赔付
收到理赔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保司会在约定时效内结案支付。保游网会第一时间协助您进行理赔核算避免漏赔/少赔。一般理赔款会转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指定账户,预计结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账。
微信公众号
服务电话:
4001-882-892